上海市中小学校长“人文精神、人文素养”专题培训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十六大报告中“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精辟论述。

二、 培训对象和范围
  1、 培训对象:全市中小学(含职校、特教、工读、民办学校)的正职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另行安排。
  2、 区县教育局参加人员: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分管局长、督导室主任、组织科长、人事科长;区县教师进修学院院长、分管院校长、干训部主任。

三、 培训内容和形式
  1、 内容:
  (1)有关“人文”方面的理论知识,弘扬人文精神的时代意义;
  (2)校长应有的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
  (3)中小学教育的成功范例。
  2、 培训形式:
    专家报告、区县研讨、作品展示相结合。
  3、 组织形式:
     全市集中培训与区县分散研讨相结合,理论辅导与实践观摩相结合,专题报告与艺术  欣赏相结合。
    市教委整体规划,组织全市报告会和观摩活动;区县负责培训的研讨活动以及中小学校  长、教师摄影、书法、绘画等作品的征集工作;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及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共同  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教育报刊总社负责本次培训宣传工作,市教育  工会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摄影、书法、绘画等作品的展示活动。

四、 培训安排
  1、 全体培训对象集中听专题报告2天。
  2、 观摩活动另行组织。
  3、 艺术作品展示活动(有关事宜由市教育工会另行通知),届时由各区县组织校长、教师    积极参加作品应征活动,并组织校长、教师前往观摩。

五、 有关说明
  1、 市专题报告会结束后,区县组织安排1天研讨,此外还可围绕专题培训组织各种形式的    活动。
  2、 各区县的培训情况须在2月底前写成书面材料专报市教委人事处。

六、 考核和学分规定
  1、 全市所有中小学正职校长都必须参加本次培训,并坚持认知学习、积极参与,其学习态    度及讨论情况将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2、 本次培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再组织补课。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校长应由本人写书面    请假报告,由区县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3、 考核形式为撰写论文,参加培训的校长于200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交一篇     3000字左右、理论联系实际的小结给区县培训班负责人。
  4、 达到培训要求的校长可获得2学分。未参加培训者,不能获得学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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