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韩国先后提出的4次教育改革方案,都不断强调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性并对教育信息化提出新的要求。如:要使所有学生在学校里每天至少有一个小时以上时间,利用各种信息通讯技术作为工具或媒体学习;将计算机等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首先普及到农村、渔村和岛屿、偏僻地区以及城市中的低收入地区,提供必要的行政和财政支持,以提高学生接触信息技术机会的均等性;为了使全体公民有效地面对信息化社会,向每个公民明确提示必要的信息素养及其内容和水平,要引进必要的信息素养认证制;等等。其中第四次教育改革方案特别提出,把学校建成体验信息化社会的场所,在所有科目中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强信息素养以及信息伦理教育。
目前,韩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内容体系由5个阶段和5个内容领域构成。5个阶段,即把国民共同基本教育的10年分为5段,第一阶段为小学1、2年级,第二阶段为小学3、4年级,第三阶段为小学5、6年级,第四阶段为初中1、2、3年级,第五阶段为高中1年级;5个内容领域包括信息的理解和伦理、计算机基础、软件应用、计算机通讯、综合活动。
根据各年级学生应具备的一般性信息技术素养标准来安排相应的教育内容,每个阶段都有其具体的教育目标,五方面内容,也是螺旋式地从基础向深层次逐渐上升。而各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学生的能力水平等来设定各年级层次之间的差别,为达到预期目标做弹性调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信息的理解和伦理”这部分内容贯穿5个阶段,从对信息及信息社会的初步了解,到信息社会的各种变化形态和在信息社会应具备的应用信息的态度都包括在其中。
近年来,韩国为实现教育信息化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韩国于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教育基本法》,以计算机等信息通讯技术素养教育为信息化教育和信息通讯媒体的教育应用奠定了法律依据,并为促进这一事业规定了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的职责。1999年,韩国教育部提出,小学初中要“把教学从以书本为中心的教育中解脱出来,使之能灵活运用教育信息网和多媒体、计算机进行教育”。2000年初,韩国教育部发布有关信息教育的新政策,决定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实施计算机教育,将已经在高中推行的“信息素养认证制”从2001年起扩大到初中。国民共同基础教育课程的所有基础科目的授课中,计算机(信息通讯技术)应用达到10%以上。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第7次教育课程,各科的教学大纲及课程均以实现信息技术应用的教学—学习活动为标准而编写审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