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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中学 关于加强校本研究工作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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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中学 2005-5-19 |
上海市崇明中学
关于加强校本研究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5年3月1日)
第一章 校本研究的依据、对象与目的
一、为了充分发挥校本研究在学校内涵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在本校1997年制定的《关于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二、校本研究是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导下,从本校教育教学实际出发,主要依靠学校自身的条件、设施和资源,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育培训,并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成效。校本研究的对象是学校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主要有课堂教学与校本课程、校本德育与班集体建设、校本师资培训与教师可持续发展、校本管理与校本发展。校本研究活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校本教育科研活动、校本教学研究活动和校本培训活动。校本研究的主体是全校教师。
三、科研兴校、科研兴教是校本研究的目的。学校通过组织教师开展广泛深入和多种形式的研究与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推广研究经验和成果,促进深层次的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素质教育的质量,同时发挥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兄弟学校提供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的成功经验。
第二章 研究的组织与网络
四、校本研究的第一责任人是校长,一名副校长或校长助理负责工作管理。学校在原“教育科研学术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校本研究学术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副校长和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委员会由教育管理处主任、师资管理处主任、年级组主任、教研组长、兼职教研员和资深教师代表等组成。委员会实行每学期一次的例会制,讨论、研究、规划、组织和评估校本研究阶段性工作。
五、校本研究工作在校长室的领导下由学术委员会统一安排和协调,形成发展研究中心、教研组、教师的纵向管理,和教育管理处、发展研究中心、师资管理处以及年级组的横向联系,以年级组教师(包括班主任)为主体的全校校本研究工作组织网络。
发展研究中心与教育管理处、师资管理处、年级组之间在校本研究中的工作关系是:校本研究由发展研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教育管理处、师资管理处以及年级组协同配合;教育管理处、师资管理处以及年级组开展的重大活动实行课题化管理,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章 管理及职责
六、为了发挥校本研究组织网络系统的功能作用,确保校本研究的规范有序开展,职能部门应履行校本研究的相关职责。
(一)校长室职责
1、确立校本研究发展总体目标,提出校本研究1-3年的发展规划。
2、领导校本学术委员会开展活动。
3、确保校本研究的必要经费。
(二)校本研究领导小组职责
1、提出校本研究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要求。
2、督促校本研究的进展和落实。
3、为校长室领导校本课程建设、校本师资培训和校本管理等方面工作作好参谋。
4、组织开展校本研究论坛活动。
5、总结推广校本研究成果。
(三)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职责
1、制订校本研究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节点督查,加强校本研究的过程管理。
2、规划和管理学校科研项目,组织、指导、管理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的立项、研究过程和结题工作。
3、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
4、指导教师学习和掌握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5、建立具有崇明中学特色的校本研究工作机制。
6、研究校本课程开发的培训、指导、审核并组织实施。
7、举办校本研究的报告会、交流会,总结经验,推广校本研究的成果。
8、组织教科研和教研成果的鉴定、评奖,开展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9、总结学校校本研究工作的经验。
10、建立并完善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档案。
11、负责课题经费的核实和报批。
12、编发《教育论坛》和《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四)教育管理处相关职责
1、将校本研究纳入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2、协助发展研究中心工作,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校本研究课题的立项指导、过程管理和成果鉴定工作。
3、学校重大德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实行课题化管理。
4、指导班主任逐步实施课题化班级管理。
5、指导、督查教研组实施校本教研工作。
6、组织面向组内、校内和面向校外的公开课、展示课和研究课,实行并完善“教学目标”和“研究目标”双重目标制。
7、培育有学校特色的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并进行具体的课程组织和实施工作。
(五)师资管理处相关职责
1、考察引进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素养。
2、组织新引进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3、组织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方法和技能的培训。
4、评价教师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
5、为各级教师参加教科研教研培训提供信息服务。
(六)年级组相关职责
1、督促教师开展教育理论学习。
2、督促教师参与校本研究并进行评价。
3、督促各学科备课组的课题立项和实践研究。
4、积累和形成以年级组为主体的开展校本研究的经验。
5、支持和配合发展研究中心做好开展校本研究的其他有关工作。
(七)教研组(备课组)相关职责
1、制定教研组(备课组)开展校本研究的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教研组(备课组)集体研究课题并组织开展实践研究。
3、指导、组织、督促本组教师开展研究活动和形成成果。
4、组织有主线、主题、主讲人的教研组(备课组)活动。
5、组织教师开展以执教公开课、展示课、研究课为主要形式的组本研究活动,有效开展磨课、演课和评课活动。在公开课、展示课、研究课中实行科研目标与教学目标并重的双目标制。
6、认真总结组本研究活动的经验,积累组本教研活动的文本和音像资料。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七、教师是校本研究的主体,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与校本研究相关的学习与培训;
2、申请立项,参加校本研究;
3、总结研究成果,申报参加评比;
4、获得课题立项津贴、结题津贴以及优秀论文和成果的奖励;
5、共享学校的研究资源。
八、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校本研究的相关义务:
1、基本义务
(1)学习的义务。参加校本研究培训,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立项研究的义务。将本人或他人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或者围绕学校或教研组集体课题进行研究。
2、分类义务
(1)带教教师在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还要指导教育科研,重视被带教教师科研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2)见习教师在教育教学实习中,虚心学习有经验教师的科研经验,熟悉校本研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
(3)二级教师参与学校课题研究,确立个人研究课题,以研究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4)一级教师在任期内每五年必须有三年时间完成三项个人课题的研究任务,按时撰写结题报告,并指导二级教师开展校本研究;
(5)高级教师按照高级教师的职务培训要求,完成规定的课题研究任务,并在任期内每五年至少有三年时间完成三项个人课题的研究任务,在学校集体课题研究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一级教师开展校本研究;
(6)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可以进行教学课题的研究,也可以开展班集体建设等方面的德育研究。
第五章 校本研究的项目管理
九、研究课题管理
1、学校研究课题管理,包括立项审批、中期检查与结题评审等过程。
(1)立项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教师个人、备课组或教研组向学校发展研究中心提出开展校本研究课题的申请,填写申请表立项。
申报人(或集体)同一时间内承担的研究课题不得多于两项,未完成已立项课题的,不得申报新课题。
教师个人、备课组或教研组申请的课题,由学校发展研究中心集中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正式立项。优秀课题由发展研究中心推荐参加县级或市级课题的立项评审。
(2)中期检查
发展研究中心对立项的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课题承担者要作研究情况汇报,提交课题活动记录和相关附件。课题的中期检查内容包括:课题研究是否按原计划进行,有何阶段性成果,课题计划是否需要修订,有何改进措施等。凡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将作方案调整或撤消项目处理。
(3)结题
课题承担者要按照课题方案如期形成研究成果,成果形态包括案例、教案(包括教育教学活动方案、设计意图及后记)、校本教材(需附教材开发说明)、课件(需附设计方案及价值)、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实物模型(需附设计或制作说明)等,县级及县级以上课题结题时还要提交课题研究工作小结。
校级课题由学校发展研究中心进行结题评审,县级及县级以上课题由发展研究中心配合上级教育科研部门进行评审。课题承担者需提交研究成果和相关附件的文本和电子文稿。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由课题承担者提出延期或终止研究的申请。
2、学校设立研究课题的立项和结题津贴。发展研究中心批准为校级课题或被局教研室批准为县级课题,学校根据课题级别支付课题立项者研究津贴。课题研究结题被认定后,学校根据研究成果大小支付课题立项者成果奖。不能如期结题而被撤消课题的,必须退出立项津贴。
十、教学研究管理
1、教研组活动管理
(1)教研组研究活动每两周一次,活动时间为两节课,时间由教育管理处统一排定。研究活动实行“三主”制度:教研组将一个学期的课题研究任务贯穿学期始终,成为学期活动的主线,或将一个研究内容贯穿系列活动始终,成为系列活动的主线;根据学校课题、教研组课题或教学实践中的重要问题确立一个主题,教研组长提前一周向全组教师通报,全组教师都要作好参加研讨的准备;每次研讨活动之前必须确定一位主讲人,主讲人要根据活动主题事先作好20分钟左右的书面发言准备;全组教师积极参加活动,在研究讨论中丰富和完善主讲人的发言内容。
(2)教研组要开展经常性的课堂教学实践研究活动。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在组内执教一堂研究课。一人上课、全组听课。执教者学期初自定课题,并报教研组长备案。上课前,需将教案交听课教师,教案要明确和落实教学目标和科研目标。课后,教研组在执教者说课后进行集体评课,评课实行“二二制”:评课者提出两个肯定点和两个改进点。
2、备课组研究活动管理
(1)备课组教研活动每两周一次,活动时间一般为二节课,具体时间由备课组自行确定。研究内容主要是课堂教学设计,包括教学内容的研究、教学程序的安排、教学重点的把握、教学难点的理解、学生课堂学习活动的安排、学习方法的指导、课外实践作业的确定等等。备课研究活动要形成基本统一的教学方案,供各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时使用或参考。
(2)备课组组织微格备课、微格演课的研究活动。每学期组织教师在确定专题的情况下开展两次微格教学研究活动。
第六章 校本研究成果评选与奖惩
十一、评选的宗旨、时间、范围和办法
1、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校本研究,促进自身专业水平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设立校本研究成果奖。
2、学校校本研究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于下半年进行。
3、申报的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是上一届评选结束后立项研究形成的新成果,凡已参评过的课题研究成果,除非有重大突破,一般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的校本研究成果可以以多种形式呈现,包括案例、教案、课件、校本教材、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实物模型等。
5、校本研究成果评选由学校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学校校本研究领导小组审定。研究成果的名称和等第在校务公开专栏中公布一周,获得全校教职工认同后,学校予以表彰、发奖。
6、校本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1)成果奖等第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四种,对获奖者(个人或集体)颁发成果奖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标准见本规定附件。
(2)成果奖证书的副本存在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和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7、对未完成校本研究任务的个人与集体的处理办法
(1)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教师资格的教师,如未履行校本研究工作义务,或虽有立项而未按计划实施的,学校将其内部结构工资自下一学年起降低一等,直至其完成相应的校本研究任务。例如:高级教师的结构工资按照一级教师的结构工资水平发放。其余依次类推。
(2)凡未完成校本研究任务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在评优活动中,不能被评为当年度先进年级组、教研组和备课组;有关主任或组长作为该集体第一责任人,每月津贴降低20%。
(3)对有教师资格证书但未立项开展课题研究的教师,学校不予推荐其参加高一级职称的评审,并不得评为先进教师,取消其获得各级行政奖励的资格。
(4)对经常不参加教研组和备课组研究活动的教师,不得评为各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附件:研究课题立项、结题津贴及成果奖励金发放标准 研究课题立项、结题津贴及成果奖励金发放标准
(摘自《上海市崇明中学教职员工奖惩条例》)
第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研究工作,并根据课题立项的不同层次和结题情况(以专家组鉴定为准),分别发给奖金: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案例、学习心得体会,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参加编写教材,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奖励:
1、教师在发表论文和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时如属第一作者,且注明“上海市崇明中学”的,学校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
2、教师个人在发表科研文章和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时,没有注明“上海市崇明中学”的,学校按稿酬的100%发给奖金;
3、教师不是以第一作者的身份与人合作发表论文和出版教育教学专著,且注明“上海市崇明中学”的,学校按稿酬总额除以作者人数,再乘以相应级别的稿酬倍数发给奖金;没有注明“上海市崇明中学”的,学校按稿酬的总额除以作者人数,再乘以级别稿酬倍数的50%发给奖金;
第八条: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类的征文竞赛活动而获奖的,或发表的是非教育教学的文章,在有学校署名的情况下,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数额由学校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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