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我们有话要说
长宁区江苏路第五小学
邵春安
2000年2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代表党和政府作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的重要讲话。总书记的整篇谈话立足于中国的实际,高屋建瓴,内容丰富,从哲学的角度分析现状,展望未来,给我们教育工作者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对于“减负”问题,总书记既讲了需要减轻学生的过重的课业负担,又讲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新时代的重要意义。
如今,时隔四年,“减负”问题是否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解决,我个人认为,当前的教育发展,从总体上讲是健康的,但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里请允许我从一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视角,来谈一些个人的拙见。
我以为,谈“减负”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负”,又何谓“负担”?
我们应该清晰地看到:今天的“负担”是指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习负担,是现实生活中无效的学业劳动之“负”。例如,一些理解难度高而又无多大价值的知识,机械重复操作的作业,惩罚性作业等。这些负担,不仅是学生身体健康发展过程中的“负”,而更为重要的是学生身心发展过程中的精神之“负”,我们必须要“减”。但这绝不是毫无标准限度地任意减轻学生的负担,因为对于“以学习为天职”的学生来说,要想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就必须承担一定的学习负担。心理学中有关“过量学习”的研究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关键在于学习量的“度”的把握上。
当然,如果将减负简单化,其结果也是阶段性,是治标不治本的,最终也必将又一次阻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所以,“减负”必须建立在提高综合效率的基础上。“减负”是措施而不是目的,“减负”的目的是加强德育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是提高教师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变单纯的知识传授为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如果说,学生减负之后加重了一个负担的话,那就是教师的“负担”。这就对我们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从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等每一个环节进行研究,提高质量。
目前,我校为切实落实这一教育的系统工程,切实改进教育方法、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制定了一些措施,开展了一些研究。
譬如,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要求教师个人必须具有所需的知识、技能、个人素质和职业素养的同时,更应具有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自我反思、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的能力。教师群体要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协作能力,发挥教师队伍的整体功能。
又如,为改变一种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我校正在开展教师课堂教学用语、对学生回答问题后的评价用语,以及建立新型的课堂教学模式、确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等方面开展了研究,其鲜明的特征就是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营造“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以学生为本,帮助学生去发现知识,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供条件。
当今的教育,已经构筑成社会、学校、家庭的教育立体网络,因此,基于这样的现实,如何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也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据《北京青年报》登载这样一则消息:学校补习班被取消的同时,人们发现冷落多时的家教又重新热闹起来,特别是一些重点学校老师,已经到了分身乏术的地步。其实,说到底这是观念的枷锁、紧箍。因为,学习成绩(分数)的优劣仅仅是学生整体素质的一个部分,而不是他的唯一。
一个社会制度的确立,良好风气的形成靠的是全员的共同参与。当学校教师正在想方设法为提高教学质量而努力的同时,家长也应主动提高自己的素质,转变观念,共同承担教育的这一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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